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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设备(RED)

                                                无线电设备CE认证

无线电设备CE认证(RED指令)介绍

欧盟委员会已将新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RED)列入新立法结构内,与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比较,新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RED)供给了愈加清楚的规则。因为通讯设备快速开展,而且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1999/5/EC(R&TTE)中存在一些不清楚的规则,欧盟委员会已于2014年发布的新指令。

新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 (RED)现已于2016年6月13日开端收效。新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RED)规则,在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1999/5/EC(R&TTE)完全废除之前,将有一年的过渡期。

新无线电设备(RED指令)取消了R&TTE著告符号;自2017年6月13日起,厂家需选用新CE认证RED指令;

CE认证RED指令仅适用无线电设备,不再适用於电信终端产品(TTE);CE认证RED指令规定无线电设备的频率规模从本来9KHz-3000GHz改为0-3000GHz,取消了下限,此项改动预计会促进ETSI出台和谐规范及ECO(欧洲通讯办公室)界说频率分配;CE认证RED指令增加了播送电视接收机;

CE认证RED指令特别包含运用无线电波传播特性来确定位置的“无线电定位设备”,如雷达;不带无线电功用的有线通讯终端产品将不受CE认证RED指令规管;不少更新规范涉及Wi-Fi、蓝牙与短距离通讯设备,对测验报告以及研制规划提出相应更新要求;RE设备的评价必须在至少一个欧盟国家内进行,否则不能贴上CE标志,不在欧盟出售的产品不能贴CE标志。

无线电设备RED指令(2014/53/EU)主要由三部分要求组成:

1、Safty(Article 3.1a),直接引用LVD(2006/95/EC)指令。

2、EMC(Article 3.1b),基本等同于EMC(2004/108/EC)指令,测试标准为ETSI EN 301489系列。

3、Spectrum(Article  3.2),有效利用频谱方面的要求,测试标准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不同的频率段,不同的无线技术等分类很多,如ETSI EN300328,EN300440,EN301357,EN300220等。

RED指令产品规模:

新指令掩盖作业频率在3000 GHz以下的一切无线电设备。包含短距离通讯设备,宽频带设备和移动通讯设备等。例如:27.145 MHz无线遥控玩具,433.92 MHz 无线遥控器,2.4 GHz 蓝牙烤箱,2.4 GHz/5 GHz WIFI空谐和手机。

2018年3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OJ(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发布了三项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规范,这三项新规范分别为:EN 300 674-2-2 V2.1.1、EN 300 718-2 V2.1.1和EN 302 054 V2.2.1。

更新三项新指令规范内容如下:

1、车载单元运输和交通信息通讯设备EN 300 674-2-2 V2.1.1,在5795MHz至5815MHz频段工作的专用短程通信传输设备,协调标准涵盖指令2014/53/EU第3.2条款的基本要求

2、EN 300 718-2 V2.1.1在457kHz运行的雪崩信标发射—接收机系统协调标准针对应急服务功能设备

3、EN 302 054 V2.2.1气象辅助设备,400,15MHz至406MHz频率范围且功率范围可达200mW的无线电台,协调标准针对无线电频谱接入设备

R&TTE指令和RED指令的差异在于:

(1) 产品规模:R&TTE指令一起适用于无线和电信终端设备;RED指令仅适用于无线设备,包含无线电通讯以及无线勘探设备如雷达、射频辨认(RF1D)、移动侦测、速度丈量设备及无线接纳机和播送类接纳设备。RED指令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TTE),TTE将运用EMC指令和低电压指令(LVD)进行考察。

(2) 频率规模:R&TTE指令掩盖的频率规模为 9 kHz~3 000 GHz; RED指令掩盖的频率规模是3 000 GHz 以下,无频率下限。

评估是否符合RED指令

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确保产品或产品范围符合指令的关键要求。其中两个需要公告机构的干预。

模块A 内部生产控制

制造商负责起草技术文件(必须包括对相关产品标准的合格证明),进行内部生产控制并发布合格声明。

该模块仅在产品已完全通过协调标准测试的情况下可用。

模块B + C 欧盟型式检验(B)和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型式一致性(C) 

这些模块对制造商的要求与模块A相同,但需要(模块B的)认证机构进行检验产生的技术文件,并为所涉及的产品签发欧盟型检验证书。

必须使用这些模块,才能将尚未经过完全测试的所有产品引入欧盟市场。也可以自愿将其用于已通过协调标准测试的产品。无论哪种方式,它们都只能用于产品类型的合格评定。

模块H全面质量保证 

制造商实施和管理涵盖无线电设备设计,测试和制造过程的质量体系,随后由公告机构通过对制造工厂的定期审核进行评估,认证和监控。 

该模块允许对整个产品范围进行一致性测试,甚至可以对几个不同的产品范围进行一致性测试,并且还可以在产品的CE标记旁边显示通知机构编号。

新RED指令符合性程序

1、制造商DOC+内部出产操控 (依据RED指令Annex II)假如彻底运用和谐规范,则能够不需要NB组织发证书。制造商自己担任技能文档,进行内部出产操控和CE标识。

2、由NB组织签发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 内部出产操控(依据指令Annex III 的程序)由NB组织签发证书,但制造商依然自己对产品的技能文档和出产操控担任任,并加贴CE标识。依据Annex III程序的符合性方案,制造商依然不能在产品上运用 NB组织的代码。

3、和NB组织签署彻底质量确保协议 (依据指令Annex IV 程序)由NB组织审核制造商质量保证的整个相关流程,审理技能文档,包含CE标识和自我声明等, 签发质量认证证书。 只要在运用这个符合性程序时制造商才干在产品上显现NB组织代码。

无线电设备产品认证范围有:

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 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2.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 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

3.无线电话CTO、CT1、CT1+;

4.ISDN(数字电话产品)

5.DECT(增强型数字无线电话)

6.手机GSM、CDMA测试

7.蓝牙产品 例如:蓝牙耳机。

8.工作频率<9 kHz的感应数据传输设备。

9.无线广播接收机设备

无线电设备指令不适用于:

1.无线电业余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

2.船用设备(见指令2014/90 / EU);

3.空气产品,零件和器具(见(EC)第216/2008号条例)

4.定制评估套件;

5.用于公共安全,国防和国家安全的无线电设备。

产品做RED指令测验项目

1、电磁兼容测验(EMC测验)

2、安规测验LVD(新指令中,关于电池输入的RF产品,也要求进行此项测验)

3、依据欧洲ETSI规范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验(RF测验)

4、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5、CTR(TBR)测验

6、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验(SAR评价)

无线电设备RED认证费用

费用取决于以下因素

1.是否需要公告号机构发证

2.产品是否涉及到整改

3.产品是否需要加急处理

  

无线电设备RED认证周期:

周期:2-3周,

无线电设备RED认证资料:

1.英文说明书;

2.产品电路原理图、方框图、位号图;

3.PCB-Layout;

4.原材料清单;

5.电路工作原理描述;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CE-RED认证办理流程:

1.填写方略检测申请表,

2.提供产品的资料,

3.寄样品,

4.测试OK,

5.出报告。

RED特别注意事项

1.在 RED 里面的规定Manufacturer 就是 Certificate holder 证书拥有者

对 RED 来说,Manufacturer的定义是:

A. Brand Owner, 也就是品牌商

B. ODM, 也就是替品牌商设计跟制造产品的

当品牌商是委托ODM设计制造产品的时候,他们双方就要协调谁来当厂商, 可以是品牌商也可以是ODM。有这种状况的时候请务必跟客户问清楚,因为Manufacturer的数据会出现在我们的RED申请书跟RED证书上。

2.特别注意:CE RED产品出货时Label必须要打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做认证的时候还没有找的进口商可以不用打进口商的名称、地址,但出货时必须要打,Label打不下的情况下,可以打在说明书或包装盒上)

3.厂商不在欧洲,要用自己的品牌通过进口商帮忙销售到欧洲市场的,不管是有沒有找到进口商,或是进口商不只一個,都是可以发RED证书的。以下分別解释两种情况:

3.1制造商不在欧盟,会通过不少进口商进口到欧盟市场

如果你要通过进口商A销售到部分欧盟区域,进口商B销售到其他欧盟区域

你出货给进口商A的货上面的进口商信息就只能为进口商A的,不能同时把进口商A跟B的信息都写上。也就是貨物上的进口商信息只能有一个,市场抽测的时候,抽到进口商A的货有问题,官方就会去找进口商A,不会去找进口商B。出给进口商A的产品的Label上要标示制造商跟进口商A的公司名称、联系地址,同理出给 进口商B的就标示厂商跟进口商B的信息。

3.2:制造商不在欧盟,也还没有找到进口商

产品的Label上要标示制造商的公司名称、注册商标跟连系地址,地址可以是非欧盟的地址因为还没找到进口商, 所以进口商的信息可以不在产品Label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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